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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苏州刑事律师推荐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如下: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不论是线下传统型还是线上网络虚拟型,构成开设赌场罪一般都有共同的特征:经营性、组织性、控制性和规模性。

1、经营性 

虽然《刑法》第303条没有明确规定开设赌场要以营利为目的,但从法院裁判案例来看,营利是开设赌场的主观目的,即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具有通过组织管理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利的目的。  

2、组织性 

开设赌场一般具有明确的分工和组织架构,常见的人员构成包括出资老板、管理人员、结算人员、宣传揽客人员、网站维护人员、发牌人员、望风人员等,有些赌场还会建立相对“规范”的经营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控制性 

开设赌场行为人可以决定在何地何时开展赌博、以什么方式赌博、赌博输赢规则、抽成比例、结算方式等等规则。有的赌场参赌赌客需要熟人带领才能进入,开设赌场行为人对赌场人员、赌客有较强的管理性。 

4、规模性 

赌场往往具有一定规模并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经营,向不特定人员开放,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因此,如果参赌人员均为亲友熟人,没有招揽不特定赌客,没有规模性,则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的行为。 

1、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社会风尚。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罪常见辩护要点:

1、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2、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3、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案件,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律师介绍

宁飞龙律师,男,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弘毅律师团队主任。

一、基本信息

执业证号:1320520161081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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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50号国泰新金融大厦19层

最高学历:深圳大学经济法学硕士

执业机构: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合伙人、弘毅律师团队主任;图谱星球加速舱创业导师;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孵化器创业导师;江苏电视台阳光小记者栏目嘉宾律师;

服务理念:诚信勤勉,精益求精

二、专业领域

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离婚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处理和各类型经济纠纷处理。

服务特色:团队化服务,专业分工,高效及时。

三、业务经历

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担任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或法务经理),并于2016年开始律师执业;

2019年初开始组建专业化律师团队,现拥有一只专业能力强、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离婚纠纷、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处理和各类型经济纠纷处理。

四、获得的荣誉和奖励

2022年12月,经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认定为三级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022年7月份开始,担任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调解员,主持调解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为化解和优化园区劳资纠纷和工作环境作出了一定贡献。

2024年开始,担任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并作为弘毅律师团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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