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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不予刑事处罚是什么意思,苏州刑事律师推荐

不予刑事处罚,通常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虽然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相关分析如下:

1、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对于很多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当事人的年龄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是不能进行定罪的。不能进行定罪,也就无所谓刑事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第六项: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第七项: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二十六章的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3、《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免予刑事处罚”,同样有其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在法院判决书中的表述一般为“被告人某某犯某某罪,免予刑事处罚”。 

因此,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依然会产生犯罪记录,只是当事人不需要承担具体的刑罚义务而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 简而言之,法院判决“不予刑事处罚”,即无罪;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即有罪。

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已经构成犯罪,就会有案底。 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点从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这一条件中就足可得到证明。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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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飞龙律师,男,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弘毅律师团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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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领域

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离婚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处理和各类型经济纠纷处理。

服务特色:团队化服务,专业分工,高效及时。

三、业务经历

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担任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或法务经理),并于2016年开始律师执业;

2019年初开始组建专业化律师团队,现拥有一只专业能力强、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离婚纠纷、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处理和各类型经济纠纷处理。

四、获得的荣誉和奖励

2022年12月,经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认定为三级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022年7月份开始,担任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调解员,主持调解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为化解和优化园区劳资纠纷和工作环境作出了一定贡献。

2024年开始,担任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并作为弘毅律师团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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