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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宁飞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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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卖淫嫖娼为何犯法,苏州刑事律师推荐

卖淫嫖娼违法的原因分析:

1、 卖淫嫖娼行为中,嫖客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变相)性行为满足自身性刺激或性欲望,而卖淫女的目的则是通过提供性服务以获取嫖资,即以营利为目的; 

2、危害性

 一是卖淫嫖娼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很容易发生不洁性行为,极易传播梅毒、淋病等性疾病;

 二是卖淫嫖娼涉及到金钱利益,在这过程中更容易衍生出强迫卖淫、强奸、抢劫、盗窃等其他犯罪行为;

3、 侵害法益

 卖淫嫖娼违背了公序良俗,妨害主管机关对社会秩序的管理和维护。

卖淫嫖娼的行为认定包括以下方面:

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

2、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应当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3、本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卖淫、嫖娼。 

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了获取一定数量的钱财与不特定的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娼,是指行为人支付一定数量的钱财以换取与不特定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卖淫、嫖娼行为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发生性行为的方式也包括多种。在实践中要注意和一般色情活动的区别,如在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一些场所,为了招揽生意,引诱、组织一些女子同顾客进行一些下流的举动和行为,如进行狠裹活动,但没有发生性关系,对这类行为不应按卖淫、嫖娼行为处理。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行为的认定:  

1、本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多为自然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2、本行为主要表现在公共场所实施拉客招嫖行为,意图卖淫的。 

3、公共场所、拉客、招嫖这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才构成拉客招嫖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公共场所,既包括公众聚集之场所,也包括公众出入之场所,具体是街道、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宾馆、饭店等供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 

(2)拉客,是指通过语言、动作等各种方式,拉拢、引诱他人的行为。这里要正确理解“拉”的含义,“拉”必须有主动的语言、动作,或者是反复纠缠的行为。 

(3)招嫖,是指招引嫖娼、意图卖淫行为。意图卖淫,也就是本人通过拉拢、引诱等方法,与他人搭识、谈价,表达卖淫之目的。

推荐律师介绍

宁飞龙律师,男,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弘毅律师团队主任。

一、基本信息

执业证号:13205201610818019  

联系方式:15050185343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50号国泰新金融大厦19层

最高学历:深圳大学经济法学硕士

执业机构: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合伙人、弘毅律师团队主任;图谱星球加速舱创业导师;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孵化器创业导师;江苏电视台阳光小记者栏目嘉宾律师;

服务理念:诚信勤勉,精益求精

二、专业领域

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离婚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处理和各类型经济纠纷处理。

服务特色:团队化服务,专业分工,高效及时。

三、业务经历

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担任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或法务经理),并于2016年开始律师执业;

2019年初开始组建专业化律师团队,现拥有一只专业能力强、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离婚纠纷、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处理和各类型经济纠纷处理。

四、获得的荣誉和奖励

2022年12月,经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认定为三级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022年7月份开始,担任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调解员,主持调解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为化解和优化园区劳资纠纷和工作环境作出了一定贡献。

2024年开始,担任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并作为弘毅律师团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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