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050185343

您所在的位置: 宁飞龙律师官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宁飞龙 宁飞龙律师l 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弘毅律师团队主任l 图谱星球加速舱创业导师l 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孵化器创业导师l 深圳大学经济法学硕士l&...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宁飞龙律师

手机号码:15050185343

邮箱地址:793595848@qq.com

执业证号:13205201610818019

执业律所: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50号国泰新金融大厦19层

法律知识

特许经营权是什么意思,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推荐

特许经营的概念:特许经营,也称加盟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 (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特许经营的分类: 

特许经营的形式从许可的性质可分为直接特许和分区特许(或者称区域特许)。 

1、直接特许是指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是被特许者不得再行许可他人经营特许产品; 

2、分区特许是指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4、市场计划书;

5、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6、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特许经营权优势 

(1)可以给与员工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职业培训。 

(2)加盟者在运营加盟店时受惠于品牌本身已有的名誉和在大众心中的形象。 

(3)相比较独自创立新品牌,并为其开发市场,加盟的方式更为容易操作,因为产品已拥有顾客群,因此所需投资较小。 

(4)各个加盟店之间的互相支持与竞争有助于产品更快的发展。 

(5)总店讲盈利用于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中保持特许经营产品的不断更新,使其保持竞争力。 

 2、特许经营权弊端 

(1)加盟须支付高额的加盟费,包括材料以及员工的培训费用等。 

(2)加盟店的受总店限制,无权自主开发新产品,发展空间较小。 

(3)各个加盟店很大程度的依赖总店。

推荐律师介绍

宁飞龙律师,男,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弘毅律师团队主任。

一、基本信息

执业证号:13205201610818019  

联系方式:15050185343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50号国泰新金融大厦19层

最高学历:深圳大学经济法学硕士

执业机构: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合伙人、弘毅律师团队主任;图谱星球加速舱创业导师;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孵化器创业导师;江苏电视台阳光小记者栏目嘉宾律师;

服务理念:诚信勤勉,精益求精

二、专业领域

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离婚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处理和各类型经济纠纷处理。

服务特色:团队化服务,专业分工,高效及时。

三、业务经历

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担任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或法务经理),并于2016年开始律师执业;

2019年初开始组建专业化律师团队,现拥有一只专业能力强、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离婚纠纷、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处理和各类型经济纠纷处理。

四、获得的荣誉和奖励

2022年12月,经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认定为三级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022年7月份开始,担任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调解员,主持调解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为化解和优化园区劳资纠纷和工作环境作出了一定贡献。

2024年开始,担任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并作为弘毅律师团队主任。


联系方式:15050185343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50号国泰新金融大厦19层

宁飞龙律师官网 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8183号苏ICP备2026040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