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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宁飞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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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国家对失信人员有哪些限制,擅长处理借贷纠纷的苏州律师推荐

国家对失信人员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征信机构会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2、 “失信”的法律后果:会有限制消费和联合惩戒两个方面的后果。

(1)被采取“失信”措施,就可能会有“限高”的效果,不能进行高消费;

(2)除此之外,还会受到联合惩戒,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共有55项惩戒措施,涵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

“失信”,全称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针对被执行人的不诚信行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不配合法院执行程序等行为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

 被纳入“失信”的情形:

1、“失信”措施的运用,主要在于被执行人存在主观故意,比如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和解协议不屑一顾,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2、在收到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后,不向法院报告财产,直接将报告财产令束之高阁,或不如实申报财产,虚报瞒报;

3、在法院处置被执行人房产时,不配合办案人员进入现场、阻挠评估;在法院处置股权进行审计时,不配合提交材料,隐匿转移材料;在房屋腾退过程中,阻挠执行、威胁办案人员等等。

“失信”解除条件: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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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飞龙律师,男,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弘毅律师团队主任。

一、基本信息

执业证号:1320520161081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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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50号国泰新金融大厦19层

最高学历:深圳大学经济法学硕士

执业机构: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合伙人、弘毅律师团队主任;图谱星球加速舱创业导师;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孵化器创业导师;江苏电视台阳光小记者栏目嘉宾律师;

服务理念:诚信勤勉,精益求精

二、专业领域

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离婚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处理和各类型经济纠纷处理。

服务特色:团队化服务,专业分工,高效及时。

三、业务经历

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担任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或法务经理),并于2016年开始律师执业;

2019年初开始组建专业化律师团队,现拥有一只专业能力强、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离婚纠纷、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处理和各类型经济纠纷处理。

四、获得的荣誉和奖励

2022年12月,经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认定为三级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022年7月份开始,担任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调解员,主持调解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为化解和优化园区劳资纠纷和工作环境作出了一定贡献。

2024年开始,担任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并作为弘毅律师团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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