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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宁飞龙律师
手机号码:15050185343
邮箱地址:793595848@qq.com
执业证号:13205201610818019
执业律所: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50号国泰新金融大厦19层
侮辱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就应当立案追诉;
2、构成侮辱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1、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
2、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
3、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
4、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5、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是: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