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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传播污秽物品牟利怎么判,擅长刑事辩护的苏州律师推荐


传播污秽物品牟利的量刑规定如下:

1、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由罪名中可以看出,该罪包含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这五种行为。只要做了上述行为的一种,就构成此罪,如果由两种及以上的行为,应并列成一个罪名,不数罪并罚。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以牟利为目的;

2、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这五种行为的一种,且情节达到了第一档量刑标准及以上;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物品。淫秽物品在法律中有详细定义。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或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犯罪成立的四个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传播行为、淫秽物品和牟利目的。在犯罪成立的判断中,每个要件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才能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时所具备的主观故意或其他特定故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以牟利为目的:嫌疑人必须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传播淫秽物品来获得利润。 

2、主动传播:嫌疑人必须是传播淫秽物品的主动者,即自己产生、制作、上传、销售、推广等行为。 

3、知晓或应当知晓其内容为淫秽物品:嫌疑人必须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所传播的物品具有淫秽性质。

推荐律师介绍

宁飞龙律师,男,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弘毅律师团队主任。

一、基本信息

执业证号:1320520161081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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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50号国泰新金融大厦19层

最高学历:深圳大学经济法学硕士

执业机构: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合伙人、弘毅律师团队主任;图谱星球加速舱创业导师;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孵化器创业导师;江苏电视台阳光小记者栏目嘉宾律师;

服务理念:诚信勤勉,精益求精

二、专业领域

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离婚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处理和各类型经济纠纷处理。

服务特色:团队化服务,专业分工,高效及时。

三、业务经历

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担任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或法务经理),并于2016年开始律师执业;

2019年初开始组建专业化律师团队,现拥有一只专业能力强、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离婚纠纷、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处理和各类型经济纠纷处理。

四、获得的荣誉和奖励

2022年12月,经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认定为三级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022年7月份开始,担任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调解员,主持调解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为化解和优化园区劳资纠纷和工作环境作出了一定贡献。

2024年开始,担任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并作为弘毅律师团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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