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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宁飞龙律师
手机号码:15050185343
邮箱地址:793595848@qq.com
执业证号:13205201610818019
执业律所: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50号国泰新金融大厦19层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如下:
1、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1)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
(3)非上述机关人员或者虽为上述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但不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一般不能成为该罪主体,构成该罪的必是共同犯罪;
2、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
(1)如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
(2)其职权是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嫌疑人并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好人,动机是徇私、徇情,具体表现多种多样:有的是图谋私利,贪赃受贿;有的是报复陷害他人;有的是徇私情,袒护、包庇亲友;有的是横行霸道,逞威逞能等。
徇私枉法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在司法机关工作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明知道是无罪的人,而隐瞒实情,使得他人受追诉,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2、在民事审判或者刑事审判的过错中,滥用职权,违背事实进行判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择一重处】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