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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挪用公款5万判几年?还了算不算犯罪?苏州律师讲立案量刑

挪用公款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5万元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立案标准分用途,非法活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事后补上仍可能构成犯罪,退赃只影响量刑。如果您在苏州遇到经济犯罪案件,可以联系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宁飞龙律师。


一、挪用公款5万会判几年

挪用公款5万元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罪一般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范围由刑法第93条确定;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违反有关规定挪用,故意的内容是将公款挪作他用而不是非法占有。

综上所述,结合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发现对于此罪其实并没有规定死刑处罚,最高的也就是判处行为人无期徒刑了。另外,要注意之前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对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和情节作出了调整,如今犯此罪的就要按照最新的规定来确定该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金额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挪用公款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在300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罪通常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四、挪用公款后又补上会犯罪吗

挪用公款后又补上会犯罪。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行为人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及挪用公款时间长短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案件里,金额、用途、时间以及是否退还,都会影响定罪和量刑。有人觉得把钱还上就没事了,但实际上退赃通常只作为量刑情节,罪名的认定还要看具体行为。每个案件细节不同,处理结果也可能不一样。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会更稳妥。宁飞龙律师是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处理经济犯罪案件,能结合具体情况给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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