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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宁飞龙· 性别:男· 执业证号:13205201610818019· 执业机构: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城市:苏州(服务范围覆盖长三... 详细>>
律师姓名:宁飞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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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5201610818019
执业律所: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50号国泰新金融大厦19层
股东年龄没有法律限制,未成年人也能成为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未成年可以挂名股东,出资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成为股东要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并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若在不知情或受欺诈情况下被登记为股东,一般不对公司行为负责,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股东身份。为更好帮您解决这类问题,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实务内容,如需擅长处理股权纠纷的苏州律师,欢迎联系宁飞龙律师。
一、股东有年龄限制吗
股东没有年龄限制。没有相关法律对公司股东的年龄进行限制。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普通股东的资格限制,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二、未成年可以挂名股东吗
未成年可以挂名股东,具体如下:
1、未成年可以担任公司固定,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三、成为公司股东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成为公司股东的注意事项包括如下:
1、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2、有限责任公司注重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即在出资份额内承担责任。
四、被骗做了股东出了事要负责吗
被骗做了股东出了事一般不需要负责。
被骗成为股东的个人,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为公司股东,通常不需要对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其股东身份,特别是在对方使用欺诈手段,违背真实意愿使其成为股东的情况下。受欺诈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这一不当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免除因被骗成为股东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股东会的权利: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并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
2、股利分配: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获得公司分配的利润;
3、信息获取:股东有权获取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经营信息;
4、股权转让:股东可以依法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
5、剩余财产分配:公司解散时,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6、对公司决策的监督:股东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
7、出资义务:股东应按照约定的出资额向公司投资,不得迟延或拒绝出资;
8、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9、承担有限责任:股东通常只需承担其出资额相等的责任,除非公司违法或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被骗成为股东的个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对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股东身份,特别是在对方使用欺诈手段使其成为股东的情况下,受欺诈方有权要求撤销这一不当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免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资格、未成年挂名、被骗登记这些事,看起来简单,实际往往牵扯到出资、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和诉讼撤销等多个环节。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处理思路也会不同。宁飞龙律师是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处理股权纠纷和合伙纠纷,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带着材料当面聊聊,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